父亲去世,因为自己是女孩,所以按照当地风俗,让堂哥给父亲摔盆。结果几年之后,村里拆迁,堂哥却说:‘我给你父亲摔盆了,因此你父亲的所有财产由我来继承,你是女孩家,你没有这样的权利。’这符合我国相关法律吗?”安徽商报报道说,河南周口最近就出了这样一档子事。

有一个女士说,大概三四岁的时候呢,她被自己的父亲收养,而且履行了正规的收养手续,她的户口也和父亲在一起,她是她养父的长女。几年之前呢,她养父因病去世,由于是女孩,所以按照当地的风俗,给她父亲办葬礼的时候,由她堂哥,也就是她大伯的儿子负责摔盆,主持这个葬礼。这个养女心想,也没有问题嘛。

然而,父亲去世几年之后呢,她突然得知说村里最近要拆迁。那么她的户口根本就没有离开村里,她应当享有这个宅基地、自留地,包括拆迁补偿。然而她询问之后才知道,他大伯一家早就把她父亲的财产登记到自己名下了,而且和村里讲好了,将来得补偿金呢,通通给她大伯一家,而不给她。为什么呢?人家说的很清楚:因为你是女孩啊,何况还是养女啊;摔盆的时候,是人家堂哥做的,因此她父亲的所有财产就得都由她堂哥来继承,跟她无关。

哎,这可太不合理了吧!人家养父养女之间已经履行了正规的收养程序,户口也在一起,女孩的户口也没有迁出村里,那么她当然有权利继承自己父亲的所有财产。根据我国现行法律,她妥妥的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呢!尤其是即便根据当地的民俗,你给父亲办葬礼的时候,必须得男性来摔盆,必须得她堂哥搬过来摔盆,但你不至于摔个盆,主持一次葬礼,就把人家的财产继承权给剥夺了吧?

哎,当地村支书也表示说,他们这样的做法似乎是符合当地的风土民俗的。毕竟,“你这个嫁出去的女儿就泼出去的水嘛,你这个财产能由她继承吗?”问题在于,我们已经进入到现代文明社会了,财产遗产的处分权利,我们是有明文法律规定的,不是说你以为你能拿到,你就能拿到的。所以我们倒是建议这个女孩,赶快到法院去打